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为了推进全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确保今冬全县禁燃区散煤削减任务完成,现将《长武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禁燃区散煤禁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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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6日
长武县铁腕治霾专项行动禁燃区散煤
禁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散煤治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按照《长武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经营、使用过程中质量监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治理的实际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积极鼓励和引导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清洁煤、兰炭等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确保全县范围内今冬无一处散煤销售摊点散煤禁燃区不出现散煤使用现象发生。
三、禁燃范围
我县散煤禁燃区初步划定为县城建成区、主干街道沿线商铺、住户、租住户及312国道东至东关小学路口西至五里铺彬长商务酒店沿线两侧商铺、住户、租住户,全部使用电、天然气采暖。城区其他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居民必须使用定点供应的清洁煤采暖。对使用城区清洁煤的住户,每吨清洁煤补助100元,凭购卖凭证或票据和村委会核查意见在所在镇办领取清洁煤补助。
四、责任分工
(一)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以政府名义发布的禁燃公告,各责任单位负责送达张贴。
(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公安局协助治理全县散煤禁燃区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点清理查封工作门店禁止使用散煤工作,并审核确定清洁煤销售点,同时做好门店散煤整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赶12月28日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及门店使用散煤清理清查整改工作。
(三)各镇办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散煤销售点清理查封工作。
(四)由交运局负责全县散煤禁燃区范围内的汽修厂、汽修门店禁止使用散煤整改工作,同时做好门店散煤整改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赶12月28日前全面完成禁燃区内各汽修厂及汽修门店使用散煤清理清查整改工作。
(五)由市容局负责全县散煤禁燃区范围内的流动摊点禁止使用散煤整改工作,确保1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清查工作。
(六)由交警队、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全县散煤禁燃区范围内流动散煤运输、销售车辆查处工作,确保无散煤经销车辆在禁燃区营运。
(七)由昭仁街道办负责辖区散煤禁燃区范围内的城乡住户、租住户禁止使用散煤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禁燃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兰炭、清洁煤替代工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1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清查工作。
(八)由丁家镇负责辖区散煤禁燃区范围内的城乡住户、租住户禁止使用散煤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禁燃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兰炭、清洁煤替代工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12月28日前全面完成清理清查工作。
(九)由煤炭局负责赶12月19日前确定全县清洁煤、兰炭等散煤替代产品供应商,确保今冬全县禁燃区内替代燃料的充足供应。
(十)由民政局负责禁燃区内城市低保户兰炭、清洁煤替代工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12月28日前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十一)由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
五、工作程序
(一)补贴发放
为了确保散煤禁燃补助资金及时兑付,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拨付各单位。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整改工作的验收,报账资料送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据实通过一卡通支付。
补贴标准
1、城乡居民煤改气补助标准:每户(含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助天然气入户工程工料费1000元。由“煤改气”责任区域负责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分别留存实施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1)改造户户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改造户改造前后照片;
(3)改造户不使用燃煤炉具承诺书;
(4)改造户一卡通账号或农发银行卡账号;
(5)天然气入户协议或用户安装费票据(复印件);
(6)属租赁房屋居住的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城乡居民煤改电取暖补助标准:每户(含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用1000元。由“煤改电” 责任区域负责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分别留存实施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1)改造户户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改造户改造前后照片;
(3)改造户不使用燃煤炉具承诺书;
(4)改造户一卡通账号或农发银行卡账号;
(5)实施“煤改电”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6)属租赁房屋居住的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农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洁炉具补助标准:对于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且当地输配电网等电力设施基础达不到煤改电条件,购买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炉具的农村居民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0元。由责任区域负责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分别留存实施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1)改造户户口本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改造户改造前后照片;
(3)改造户不使用燃煤炉具承诺书;
(4)改造户一卡通账号或农发银行卡账号;
(5)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暖炉具票据(复印件);
(6)属租赁房屋居住的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兰炭、洁净煤替代补助标准: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且未享受农村居民高效清洁炉具补助标准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使用兰炭、洁净煤替代劣质煤取暖的每户每吨补助100元。由责任区域负责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分别留存实施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
(1)改造户户口本复印件;
(2)改造户改造前后照片;
(3)改造户不使用非洁净煤承诺书;
(4)改造户一卡通账号或农发银行卡账号;
(5)清洁煤购置票据(复印件)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及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环保局、发改局要抽调专人组成考核督察组,及时跟进、严格考核、定期通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各级各部门、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散煤治理工作。及时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人收集和汇总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治理信息上报工作。12月18日前,请各单位将散煤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予以上报,每日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12月28日前报送全年度散煤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