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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武县农村“五改”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
《长武县农村“五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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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长武县农村“五改”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关中各市(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精神,切实改善农村地区燃料结构,逐步减少农村散煤和生物质燃烧,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农村“五改”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17〕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长远结合,分布实施”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一部分、群众承担一部分”的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群众对家庭采暖、灶、炕进行改造,使用电、燃气替代散煤、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到2019年全县完成农村“五改”工作。具体目标为:
(一)2017年底前,围绕城区及周边范围,建成1—2个示范村。
(二)2018年11月1日前,全县实现农村“五改”达到80%。
(三)2019年10月31日前,全县范围内农村“五改”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改气工程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燃气供应企业实施燃气进村管线户外工程,各镇办及村负责配合农户户内改造工程,重点支持利用燃气壁挂炉提供热源的供暖系统改造。对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等方式供气,尽可能减小群众负担。
(二)改电工程
对没有条件推广燃气的区域实施电能改暖替代工程,由电力局负责实施电网改造,各镇办负责配合工程实施。重点支持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采暖技术。
(三)改炕工程
通过实施燃气或电力改炕工程,逐步减少直至淘汰秸秆、散煤煨炕等取暖方式。
(四)改灶工程
推广电、气改灶工程,全面替代散煤(薪)燃烧。通过燃气进村入户、电能替代、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改灶。
(五)改暖工程
实施燃气、电能采暖设施改造,重点支持利用燃气壁挂炉提供热源的供暖系统改造以及利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采暖技术。
三、资金投入
(一)按照“煤改气”、“煤改电”二选一的原则,对实施改造(含暖、灶)的城乡居民,由省、市、县一次性补助每户1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00元,市级财政负担200元、县级负担40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承担。除此之外,对采用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式电采暖技术供暖的农户,2017年11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的采暖季夜间(21时至次日6时)执行低谷电价(0.3元/度)(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97号文件为准)。
(二)对实施改炕工程的进行额外补贴,补助标准按照每户500元执行(其中市级财政负担200元、县级负担300元),不足部分由群众承担。
(三)县发改局审核各镇办任务量及改造进度后,县财政局按照各镇办改造进度分批拨付省、市、县补助资金至各镇办。省、市、县补助资金必须按照专项资金严格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7年12月10日前)
各镇办开展全面摸排,确定辖区改造农户,制定分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对实施“五改”工作条件较好的村,确定1至2个先期赶2017年12月底完成,报县治霾办审核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10月底)
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家县级领导包抓镇办安排,采取县级领导包片、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办法,逐级夯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推进,确保我县“五改”工程顺利推进。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年底)
“五改”工作结束后,由各镇办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县农村“五改”推进办公室,按照“先改先验”的原则,组织发改、财政、住建、市场和质量监管、电力、考核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财政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前,农户需签订承诺书,避免反复及冒领的情况出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会议召集人,县发改、财政、住建、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农牧、市场和质量监管、安监、电力等部门及各镇办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县政府成立县农村“五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铁腕治霾办(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动。
(二)落实责任。
1.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燃气、电力供应及燃气定价,确保农村“五改”地区燃气价格稳定;对采用分散式电采暖技术供暖改造的用户,负责执行采暖季夜间低谷电价;指导农村“五改”工程价格。
2.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发放补助资金,制定并执行“改炕”工程补助标准工作方案;出台因气源不足造成用气价格上涨时的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农村“五改”地区气价稳定。
3.县住建局:负责依据城乡规划及时审查、审定燃气管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指导、协调燃气管线建设,督促县天然气公司做好燃气工程建设,制定相应的气源保障和应急方案,在用气高峰阶段和极端天气下,确保改气区域供气平稳可靠。
4.县环保局:负责协同各镇办开展农村“五改”。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解决燃气管线穿越公路的问题。
6.县水利局:负责协调办理管线穿越河道、涉河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改气”、“改电”工程中用地手续审批工作。
8.县农牧局:负责推动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工作。
9.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配合各镇办做好农村“五改”相关设备、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0.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督办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11.县电力局:按照行业分工,及时进行电网扩容改造,做好农村地区“五改”的电力需求和安全保障。
12.各镇办:是实施农村“五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农村“五改”负总责,制定本辖区农村“五改”工作方案和改造计划,并于12月10前上报县治霾办审核通过,确保按期完成既定的农村“五改”任务,杜绝劣质煤炭进入消费环节。
(三)做好保障。县发改局负责积极衔接市级有关部门和上游燃气公司,多渠道争取气源,确保改气区域用气充足。县电力局负责发挥电力网络全域覆盖的优势,确保电力供应、电网负荷、线路负荷、电量供给安全富余。
(四)严格督查。县考核办将全市农村“五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铁腕治霾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检查督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启动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