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时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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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武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基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昭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长武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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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长武县2018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筹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成效,扎实做好2018年度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促进全县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对象
户籍在我县的所有农村居民。
二、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0元。
三、方法步骤
2018年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时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11月10日)
由县卫计部门负责,对各镇(办)、合疗办新农合筹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镇办、县卫计局、县电视台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新农合筹资工作的政策规定、缴费标准、报销程序、报销政策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为2018年新农合筹资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资金筹集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1.由各镇(办)负责,按照“群众自愿、全员参合”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参合费用,坚决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县参合率达到100%。对因上学、参军、进城务工、进城落户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后,可在新农合整户基数中予以核减,家庭其他成员参合则视同为整户参合。筹资中要认真核实身份,杜绝财政供养人员参加新农合,避免重复参保。
2.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办)负责收缴,以户为单位开具全省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款票据,并对新增户、人口变更户缴费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必须达到100%,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包括在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参合,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参合基金通过涉农整合资金解决。全县“计生家庭户”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由县卫计局联系协调,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3.县民政局必须赶11月11日前将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新农合补助资金上缴县新农合基金专户,并将补助人员花名册发至各镇(办)及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以扶贫系统信息为准,目前全县为35088人,各镇(办)必须赶11月11日前将需由县财政代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以文件形式上报县扶农办、县财政局、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经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代缴资金划拔各镇(办),各镇(办)负责及时上缴新农合财政专户。对参加新农合的计划生育家庭,2018年个人缴费由省级财政每人补助60元,剩余130元由群众个人承担,由县卫计局负责及时将补助花名册发放到各镇(办)。各镇(办)不得重复向群众收取由政府、民政、卫计部门代缴的资金,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4.2018年新农合农民个人筹资可以在农民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涉农补贴财政专用存折、惠农卡等结算途径代扣代缴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方便群众参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资助贫困农民交纳自筹资金。
5.参合群众如果中断参合的,再次参合时要收取中断期间的个人应缴参合费用。
6.各镇(办)要认真做好新农合农民自筹资金的收缴和相关表册的填写登记工作,每天及时将转入财政专户的基金进账单交新农合经办中心存档备查。
7.2018年将继续采取系统筹资,各镇(办)要及时录入参合人员信息,确保信息系统、登记底册、缴费票据上信息完全一致。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各镇(办)根据筹资花名册在系统中录入筹资信息,完成参合群众的缴费登记,并将最终的参合花名册打印装订后交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审核。
第四阶段:信息确认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对各镇(办)提交的筹资花名册和信息系统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参合人员的缴费审核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严格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规范收缴。各镇(办)要严格按照筹资标准收缴农民个人自筹款,严禁少收、多收;要设立筹资工作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及时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收费时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代收的基金要及时转入财政专户。
(三)沟通信息,及时上报。各镇(办)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对各自筹资情况进行汇总,认真整理参保群众个人缴费登记表及录入的参保信息,报送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由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将收款情况进行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要对各镇(办)基金筹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附件:长武县2018年度新农合个人自筹资金任务分解表
附件
长武县2018年度新农合个人自筹资金任务分解表
镇办 |
人口数 |
参合任务数(100%) |
自筹基金(元) |
昭仁街道办 |
26597 |
26597 |
5053430 |
巨家镇 |
15386 |
15386 |
2923340 |
亭口镇 |
30363 |
30363 |
5768970 |
相公镇 |
22942 |
22942 |
4358980 |
丁家镇 |
8795 |
8795 |
1671050 |
洪家镇 |
21792 |
21792 |
4140480 |
彭公镇 |
21522 |
21522 |
4089180 |
枣园镇 |
9143 |
9143 |
1737170 |
合 计 |
156540 |
156540 |
29742600 |
说明:各镇办人口数以2016年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数为准,筹资任务包括民政、卫计部门等代缴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