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3日点击:[ ]
二 次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省2015年省级水土保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长武县公主村沟头防护工程已由陕西省水利厅、财政厅以陕水规计发〔2015〕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武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洪家镇公主村修建沟头防护工程1处,回填土方3.16万m3,铺设暗管排水渠道97m,衬砌排洪渠374m,修建消力池3座,维修涝池1座,浆砌石衬砌崖面1处,植树420株,种草2510m2。工程总投资62.02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涉及的所有内容。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一定施工业绩和当地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二级)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①单位介绍信(有效期60天)、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件;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证;③廉洁准入卡(必须由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④外地企业入陕证明;⑤拟承担本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⑥公司承担的相关业绩及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4.2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0日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4.3 报名地点:长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已报名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2:30至6:00时,在长武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城北大街水利局院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9:00时,地点为长武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武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诚
联系电话:029-34202318
招标人:长武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备案机构:长武县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